课程特点:完全按照2010年考试大纲章 节体系进行全面系统讲解,并提供精炼的同步授课讲义,对各章考查目标和考查重点进行分析总结,结合历年真题(2006-2009),从掌握知识与运用做题的角度全面讲解考试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以达到全面掌握课程内容,打好坚实基础的教学效果。
教学目标:帮助学员全面系统地掌握课程内容,对课程内容结构形成完整的体系认识,培养学员熟练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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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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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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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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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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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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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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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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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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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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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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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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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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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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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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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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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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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示例:
第五章 国家机构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机构特征,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与划分。
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不同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职权和基本制度,审判中的宪法原则,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和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互关系。
熟悉: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和其他相关法律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要点详解】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1.定义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2.特点
(1)阶级性;
(2)历史性;
(3)强制性;
(4)组织性。
3.分类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从行使权力的属性来看,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1)定义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
(2)体现
①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②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③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④在国家机关内部,无论是实行合议制的国家机关,还是实行首长个人责任制的国家机关,在作出决策和决定时,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民主集中制。
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1)定义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就是指国家机构在组织和活动中必须依法办事,不以个别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也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
(2)具体要求
①所有国家机关的设立都必须有宪法和法律依据,防止任意因人因事设立机构;
②所有国家机关的职权都应有法律依据,国家机关只能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属于本机关的职权,既不能滥用也不能失职;
③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工作结果也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④任何国家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责任制原则
(1)我国国家机构贯彻责任制原则的表现
①各级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大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它们可以随时罢免自己所选出的代表;
②国家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则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2)责任制原则由于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性质的不同而具体表现为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两种形式。
①集体负责制是指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的一种体制。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行集体负责制。
②个人负责制是指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体制。
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
4.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在具体活动中表现为:
(1)国家机关作为制定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机关,其一切工作都要从最大多数人的最高利益出发,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
(3)要开辟各种途径,广泛地吸引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这既是我国政权本质的要求,也是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形式和有效方法。
5.精简和效率原则
我国的机构改革必须做到:
(1)树立政府职能转变的观念,按照经济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的原则,合并、裁减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部的专门机构,使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
(2)依法设置机构,定岗定员;
(3)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各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以便他们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务;
(4)改革干部人事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素质,真正建立一支德才兼备、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公务员队伍。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2.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1)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2)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法定期限即每届任期为5年。
3.全国人大的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
(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
(5)最高监督权;
(6)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
【例题5.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职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008年真题)
A.国务院总理
B.国家副主席
C.军委副主席
D.国务院副总理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