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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考试要求】
了解:先秦法制主要内容、秦汉律的主要内容,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
理解:法制思想、出礼入刑,秋冬行刑,八议、五服制罪。
熟悉: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春秋决狱,并能够分析借鉴。
【要点详解】
一、西周以前的法制思想与法律
1.西周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
(1)内容
①周初统治者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因此,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
②“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也就是要求统治者恭行天命,尊崇天帝与祖宗的教诲,爱护天下的百姓,做有德有道之君。在这种“以德配天”基本政治观之下,周初统治者具体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
③“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2)影响
①“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
②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政治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③这一思想汉代中期后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2.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
(1)礼的内容与性质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
①抽象的精神原则。
“亲亲”与“尊尊”。
②具体的礼仪形式
西周时期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①“出礼入刑”。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适用刑罚上有特权,而不是不适用刑罚。
3.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
(1)西周的契约法规
①买卖契约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例题1.1】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2008年真题)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书券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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